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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面临的困难

2013-12-02 11:47 来源: 期货日报 浏览:389 评论:(0) 作者:开拓者金融网

  尽管具有资管牌照的期货公司在业务发展路径、管理规模上有所分化,但大部分期货公司都面临一些共同的困难和障碍,比如期货资管投资客户群体小、客户结构不合理;业务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制度、资金募集、营销方式与渠道、投资管理、风控等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此外还面临人才匮乏、外部IT供应商不力、监管创新有待加快等问题。

  客户群体小结构不合理

  首先,购买期货资管产品的客户群体小,传统的证券投资客户参与少。期货市场的投资群体与其他传统证券市场专业投资市场群体交集较少,参与的机构多以满足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实体企业为主。许多传统证券投资客户,尤其是高净值客户对期货市场缺乏了解,对期货理财的定位存在忧虑,即使是做资产配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于期货产品的认知程度也不高,加上目前期货资管产品不能结构化,也无法“保本保息”,对部分配置型机构投资者缺乏吸引力。

  其次,客户结构不合理。在目前的期货市场,参与者仍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占比非常低。尽管在某些商品类期货上有一定量的现货企业参与,但期货公司对于所能提供的服务和附加值,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位,最终只能简单地提供一个交易通道。而规模较大的现货企业,往往会建立自己的衍生品研究团队,来帮助企业对冲风险,加上这类企业对现货的了解远高于期货公司,其对纯期货类资管产品兴趣不大,而是对期现结合的资管服务比较感兴趣。不过由于人才储备和资管业务范围限制等问题,目前期货公司对此类产品涉及较少。

  上述因素直接导致期货资管业务开展中缺乏高净值客户、专业机构投资资金以及出于风险管理的实体企业资金的进入,难以迅速把规模做大。

  优势无法充分发挥面临同质竞争

  首先,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拥有自己的独创优势,比如在“量化策略”领域。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战检验,部分期货公司的研究实力和开发实力已经超过一些券商和基金公司。但目前期货公司的这一优势却受到很大限制:第一,由于这一理念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受众较少,相关产品推广的难度极大;第二,为了使收益平滑,量化策略类产品往往需要多品种、多策略进行对冲,对资金要求量很大,而由于期货公司本身的客户资源,特别是高净值客户资源较少,能够参与资管业务的更是少之又少;第三,受限于期货资管仅能开展“一对一”业务,期货公司无法通过发行集合产品的形式降低投资门槛,只能通过选择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曲线推广,导致产品出现发行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问题。

  其次,期货公司在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上具有研发优势,但受限于衍生品种类的不足,尤其是期权产品尚未推出,期货公司在该领域的研发优势无法转化为有效的产品,导致期货公司在金融资管大行业中无法真正确立自己的核心优势,被迫陷入同质化竞争。

  以前,拥有资管牌照的公募基金和证券资管还只能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产,而不能投资期货衍生品。然而随着监管的放松,各大机构的投资范围明显放开,甚至银行、保险(放心保)等机构也开始进军资管业务。从最新的监管趋势来看,“大资管时代”已经来临,未来金融市场的资管业务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当前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上,期货公司受限于客户规模小、市场参与度低等问题,难以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

  与之相反,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机构,背靠着几十万亿元的客户资产资源,产品推广速度远高于期货公司。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要想获得大的发展,还需要行业资金存量快速放大,或者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资金渗透,通过市场准入的放宽不断调节市场结构。

  最后,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不是走入全新领域,而是对已有领域的重新开拓。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之前,˽ļ期货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已经预先承担了期货资产管理的角色,导致期货资管先要在行业内竞争。由于私募基金不受监管,无论是实战经验,还是人才资源,都有较好的基础,期货公司要想发展好资产管理业务,首先将面临这些私募机构的竞争压力。目前期货公司只允许开展“一对一”的资产管理业务,这与私募长期以来的运行方式类似。因此,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开展与私募机构形成直接竞争,这也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发展形成了巨大挑战。

  期货资管人才储备不足

  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比,期货公司在人才储备上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期货公司缺乏交易型人才。长期以来,期货公司只有单一的经纪业务,并且从业人员被禁止参与市场交易,期货公司缺少具有实战经验的交易员。

  其次,期货公司缺乏具有产品发行、销售、管理经验的前端人才,导致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或在正式运营过程的后台管理上遇到很多突发问题,进一步影响客户体验,甚至造成损失。

  最后,期货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也面临人才缺失问题。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也逐步进入到期货领域,全行业大资管背景下对期货人才的需求将不限于期货行业内部。期货公司在之前本就面临着私募机构、现货公司人才争夺的压力,在全行业资管背景下,其他金融行业也将成为期货人才流入的方向。这就令期货公司在资管业务开展人才本就匮乏的情况下,面临更多人才流失的压力。

  IT供应商提供的交易平台不能满足资管需要

  期货相对股票等传统投资品种来说,其时效性要求更高,从而对IT系统的执行效率与稳健性都提出了较高的挑战。而且,期货投资大多要进行量化交易,并辅助程序化交易手段来实现,对软件的整体构架要求也非常高。纵观目前大多数业内基金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IT平台,其设计架构与期货投资的基本需求相距甚远,而且某些软件商的报价之高已远超期货公司的支付能力。

  除了基础架构和成本高昂等问题,目前市场中的IT交易平台一个更重要的缺陷在于无法满足期货资管在风控上的需要。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品种不同,期货资管产品更依赖高速量化交易,对决策、下单到交易完成之间的速度要求极高。在某些套利和高频策略下,甚至要求交易最好能在1秒内完成,这对于交易审批和下单确认等风控措施的及时性要求极高。

  传统IT交易平台的交易风控往往是由交易员或投资经理进行手工审核完成,但在极速下单的要求下,手工审批显然无法满足交易需要,只能重新开发自动风控系统来对接交易接口。市面上大部分IT交易平台对此类需求缺乏足够的开发经验,往往被迫与期货公司共同摸索,导致平台开发效率极低,极大地拖累了期货资管产品的创新速度。

  监管政策 有待放宽与创新

  投资范围需更宽、更明晰

  一是部分金融产品的类别属性可能兼具多类普通金融产品属性,在金融行业内普遍为投资机构接受,但因《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未列出该类金融产品,则无法投资,间接影响客户资产收益的实现。比如,性质等同于隔夜或短期银行存款的无风险投资品种―国债逆回购,兼具债券、存款等产品的金融属性,业内普遍将其作为客户资产流动性管理工具。但因其不在《试行办法》列示品种范围,目前基本不能作为期货资管行业投资品种,导致期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不采用效率较低的货币基金、协议存款、债券等品种为客户提供资产流动性管理服务,间接对客户委托资产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目前仅限于《试行办法》中所列示品种,对未列示品种投资有严格限定,从而使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面对多样化的客户资产管理需求,无法通过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予以满足。比如,部分客户希望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需要一方面投资期货衍生品种,另一方面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银行理财计划等。但类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银行理财计划目前均未包括在《试行办法》所列示的投资范围中,从而期货资产管理机构难以及时通过产品设计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操作满足此类客户需求。

  三是对投资关联方发行金融产品的限定过于严格,降低了业务管理效率。在资产管理投资业务中,为提高客户的资产收益,并控制投资风险,资产管理机构将会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其中包括资产管理机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此类金融产品往往采用适当托管及资产隔离模式,难以发生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不会造成客户或委托人利益受损。

  四是海外资产未纳入投资范围,限制了全球资产配置降低投资风险。从本质来看,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是一项风险管理的业务,需要通过资产多样化,包括全球化的资产多样化,进行资产优化配置,对冲资产投资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投资回报。而根据目前的《试行办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仍未明确委托资产可投资境外金融产品,从而限制了管理人通过投资海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工具组合和资产配置,分散客户委托资产风险的可能。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衍生品上有着专业性优势,在投资海外金融衍生工具方面也是得天独厚。因此,限制期货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运用境外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功能的发挥,对客户的资产管理形成较大制约。

  委托资产管理限定较为严格,客户非货币类资产管理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委托资产是客户交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资产。由于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客户资产管理需求的标的―委托资产也存在多样化的可能,不宜简单设定客户的委托资产仅为货币资产。目前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则在客户委托资产上有着严格限定,仅允许现金资产作为委托资产参与及退出资产管理业务。这种“现金进入―现金退出”的模式,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开发,无法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样化资产管理需求。面对客户不同的委托资产,资产管理机构无法提供必要的资产管理服务。

  现有关于资产提取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客户流动性需求管理

  客户以委托资产参与资产管理,存续期间必然会面临个人的资金需求变化,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提取其资产管理账户中的委托资产。一般而言,管理机构不应限制客户的资产提取需求,只要其提取后的委托资产价值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委托资产金额即可。

  “一对多”业务尚未放开,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受到较大程度限制

  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需要逐一与客户签署合同,并通过资产管理账户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其中涉及繁琐的逐个客户合同签署、沟通协商的过程,涉及综合性的信息技术系统及综合型的运营管理服务,整体业务运作效率相对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业务)要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通过统一的产品平台,汇集客户委托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有助于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整体效率。

  根据《试行办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虽然包括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的资产管理和接受特定多个客户委托的资产管理,但目前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仍未推出,期货公司无法开展此类针对特定多个客户的“一对多”业务,大大限制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群体的拓展,对客户资金募集、管理及投资操作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直接影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效率。

  资管结算账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环节,降低了业务效率

  目前,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如投资品种涉及非期货品种,均采用托管模式。其中《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用银行托管方式,但是,客户汇入、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均应在客户资管结算账户与银行托管账户之间进行划转,期货公司应当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若采用银行托管模式,资管结算账户的作用并不太大。估值、清算、费用收取等功能均通过托管账户实现,资管结算账户的设置没有实质作用,反而因繁琐的开户手续而降低了业务的运作效率。

  交易员的存在影响交易效率

  《试点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这表明所有的交易都必须经过交易员。由于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对时间的要求较高,无论是投机型交易还是套利型交易,都需要快速执行或者快速撤单,交易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易效率,造成部分原本是稳定盈利的短线策略无法使用到期货资管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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